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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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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50239-7/2018-13147
文號
西政發〔2018〕90號
公布日期
2018-09-2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單位
區政府辦
統一編號
AXHD00-2018-0003
有效性
需要修改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鳳凰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
(西政發〔2018〕90號)
發布日期: 2018-09-24 10:24
瀏覽次數:
為貫徹創新、協調、綠色、共享、開放的新發展理念,落實《浙江省推進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浙政發〔2017〕40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鳳凰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杭政〔2018〕14號)等系列決策部署,加快全面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轉型健康發展,切實提升我區企業直接融資比重,推動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結合西湖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財政扶持獎勵
經區政府認定的重點擬上市企業、上市公司及掛牌企業,經申請可享受以下財政獎勵:
1、對場外交易場所掛牌企業分階段、按進度給予最高120萬元獎勵:完成改制并設立股份公司并實際籌劃掛牌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完成掛牌的,在“新三板”、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90萬元、20萬元的獎勵。股份有限公司在場外交易市場間轉板,不重復享受此項補助。
2、對A股擬上市企業分階段、按進度給予500萬元獎勵:完成股改并在浙江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給予150萬元獎勵;完成遞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申請材料并獲中國證監會受理的,給予150萬元獎勵;通過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成功上市的,給予200萬獎勵。企業由場外交易市場轉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額享受此項政策。
3、對企業赴港交所或境外上市的,其募集資金50%以上投資我區并上市當年區財政貢獻達到500萬以上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4、外地上市公司(含借殼上市)遷址西湖區并完成工商登記、納稅登記關系變更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的獎勵,并根據企業規模實力、對地方貢獻等情況給予政策扶持。
5、上市公司實施并購重組,并達到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對上市公司按照并購金額大小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并購金額5億元以下的獎勵100萬元;5億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的獎勵200萬元;1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300萬元。區上市企業并購區內企業,對被并購企業給予以下獎勵:按其并購重組中股權轉讓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貢獻的60%給予獎勵;股權轉讓所得三年內再投資西湖區鼓勵類產業項目,按其股權轉讓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貢獻的100%給予獎勵。
6、上市公司、掛牌企業實現資本市場再融資,其募集資金50%以上投資西湖區的,且符合國家、省市扶持發展產業項目的,按不超過所投項目到位資金0.5%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補助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在項目完工投產后予以兌現。
二、政策支持措施
經區政府認定的重點擬上市企業、上市公司及掛牌企業,經申請可享受以下支持舉措:
1、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過程中,對符合稅法規定的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對個人取得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實行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對個人取得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2、重點擬上市企業高管及核心技術團隊成員在申請人才用房、落戶、子女就學等方面,按《西湖區關于引進海內外優秀創新創業人才“325”計劃實施意見》(西委辦發〔2017〕109號)給予優待。
3、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掛牌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凡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的,可按照特殊性重組相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重組行為,可按規定享受不征收增值稅、免征或減半征收契稅、免征印花稅、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等相關優惠。
4、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掛牌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產生成本支出的,可給予一定額度的財政補助。
5、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重大重組項目,依程序申報列為省級重點項目;對重點擬上市企業、掛牌企業的重大項目,優先申報省級重點項目。對此兩類項目在土地、資金、技術研發、專利保護及能耗指標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6、將上市公司產品和服務優先納入政府招標采購和重點項目招標采購目錄。支持上市公司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及研發技術服務在我區的推廣和應用。
7、對上市公司牽頭建設的工業園區、開發園區,有利于促進我區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和固鏈的,可根據其轉型提升貢獻度,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三、附則
1、享受政策的企業,注冊地、納稅地和募集資金投資地須在西湖區內。
2、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區內政策優惠扶持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但已享受較低等次扶持的可補足差額;區財政補助后,企業又獲得市級以上(包含市級)補助的,區財政補助資金視作已經配套,市級以上(包含市級)補助資金納入本意見補助總額。
3、享受政策的企業遷出西湖區或注銷的,須進行財政、稅收清算,所享受的獎勵全額退還區財政。
4、符合本意見扶持條款的各項獎勵,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企業所在鎮街、園區初審,區發改局(區金融辦)會同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審核,報區政府審定同意后,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發改局(區金融辦)下達獎勵計劃,進行資金撥付。
5、本意見自2018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區發改局(區金融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蛾P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扶持意見》(西發改〔2016〕1號)中涉及企業上市、掛牌政策等如與本政策不一致,以本政策為準,具體由區發改局(區金融辦)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