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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索引號
00250209-8/2021-13468
文號
公布日期
2021-01-25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單位
區公安分局
統一編號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日期: 2021-01-25 10:55
瀏覽次數: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由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編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從2020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分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文件精神,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切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配套制度和工作規范,積極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載體和形式,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著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概述
2020年,本機關共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28 條,在“杭州·西湖”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區公安分局欄目)、“平安西湖”公眾號等平臺公開,公開內容包括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大警方提示,涉及公共管理的治安、戶籍等管理措施及便民服務措施等信息。具體情況可參閱本報告第二部分。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2020年,本機關共接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0件,辦結29 件,均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答復,另一件已依法轉入次年辦理(尚未到達辦理期限)。具體辦理情況可參閱本報告第三部分。
根據新條例,及時修訂本機關依申請公開相關內部辦理制度,并對有關經辦人員進行培訓,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和能力,確保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三)平臺建設情況
為應對互聯網時代信息的飛速傳播對政務公開工作帶來的新挑戰,本機關持續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一是以“杭州.西湖區”門戶網站為政務公開的基本途徑和方式,加強政府網站相應版塊內容建設和信息發布審核,確保欄目內容準確、發布規范、更新及時。二是加強運用新媒體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充分運用“平安西湖”微博微信公眾號發布有關非涉密政府信息,并通過相關媒體及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就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進行及時、準確、權威地回應。2020年本機關共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10次,其中新聞發布會3次,通過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5次。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認真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完善主動公開目錄;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力度,做好公文類信息公開審核工作,既保證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公開,又確保不應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被公開;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動態調整制度,結合本部門中心工作,調整重點領域公開欄目,保證各欄目信息動態更新;完善依申請公開制度,暢通申請渠道,簡化網上申請填報手續,規范答復函格式和答復用語,提升信息公開水平。
(五)保障監督情況
不斷完善考核、評議、協調機制。修訂本機關關于政務公開有關工作制度,將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細化內容、明確責任,確保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開展;進一步強化區屬各部門間溝通交流,通過微信工作群和業務培訓,加強日常交流,特別是對于依申請公開疑難件,及時向上請示匯報,確保答復內容規范性和準確性。2020年分局政務公開工作未發生需追究責任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69 | 減11 | 22029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8 | 減8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7 | 0 | 6755 |
行政強制 | 5 | 0 | 96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36 | 減14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267 | 128631273.7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 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 公益 組織 | 法律 服務 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 不予 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無法 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七)總計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分局202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未收取費用。
五、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2020年,本局在2019年穩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有關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當前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隨著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已越來越受到重視,新修改頒布的《條例》在內容上作了33處重大修改,但是個別內設機構和派出機關對《條例》,特別是新修訂的內容還不夠熟悉,還不能夠做到了然于胸;
2.對信息公開整體工作統籌力度還不夠,與《條例》的規范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二)下一步改進措施
1.根據新修訂的《條例》內容,進一步加強學習《條例》等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納入全局法制學習,進一步細化明確辦理流程和期限,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深入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對信息公開工作的培訓教育力度,提升全局各業務部門和警種的工作業務水平和素質;
3.進一步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繼續通過新聞發布、網上公布等方式,及時向社會發布公眾關注度高、涉及面廣的重要警務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涉密內容除外)。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
2021年1月5日